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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标题

关于明确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24-01-04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告2024年1号

关于明确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成文日期:2024-01-0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近日,本市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调整,为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相关税收政策的适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涉及普通标准住宅的,应按照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时的本市普通住房标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政策。

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此前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再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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