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标题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24-12-30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4年第3号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为了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等规定,现将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除保障性住房外,全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0.5%。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2年第3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6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