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税种查询 > 企业所得税 > 十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 汇总纳税征收管理 > 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企业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问题的通知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11-09-27
文号
国税函〔2011〕549号
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财政部批复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代表处升格为福建分行,并设立安徽、宁波和云南分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更名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现将变更后的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1号)中有关中国进出口银行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