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税种查询 > 企业所得税 > 九、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除农村饮水工程)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标题
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08-09-08
文号
财税〔2008〕116号
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