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对美国驻华使馆购买馆员住宅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2006-08-18
文号
财税〔2006〕101号
关于对美国驻华使馆购买馆员住宅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注释:失效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后,从2022年7月1日起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 的有关规定,对美国驻华大使馆在北京市顺义区裕京花园别墅区购买的20 套馆员住宅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