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作废文件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对美国驻华使馆购买馆员住宅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2006-08-18

文号

财税〔2006〕101号

关于对美国驻华使馆购买馆员住宅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6-08-18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注释:失效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后,从2022年7月1日起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 的有关规定,对美国驻华大使馆在北京市顺义区裕京花园别墅区购买的20 套馆员住宅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