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税种查询 > 进出口、跨境业务税收 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税种查询 > 进出口、跨境业务税收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04-12-22 文号 财税〔2004〕214号 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4-12-22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