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2002-02-01

文号

国税发〔2002〕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2-02-0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