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钾肥、复合肥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01-04-24

文号

财税〔2001〕76号

关于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钾肥、复合肥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1-04-24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钾肥、复合肥,继续执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具体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化肥税号如下: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