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税种查询 > 营业税 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税种查询 > 营业税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00-09-19 文号 财税〔2000〕78号 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0-09-19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经国务院批准,对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