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00-10-12

文号

财税〔2000〕102号

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0-10-12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飞机维修劳务的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