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00-03-17

文号

国税发〔2000〕51号

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0-03-1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白银管理体制改革的指示,现就白银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规定如下:

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