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税种查询 > 增值税 > 九、增值税优惠政策 > (二)增值税减免管理 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税种查询 > 增值税 > 九、增值税优惠政策 > (二)增值税减免管理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00-03-17 文号 国税发〔2000〕51号 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0-03-1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国务院关于白银管理体制改革的指示,现就白银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规定如下: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