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1998-04-27

文号

财税字〔1998〕12号

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成文日期:1998-04-27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注释: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