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1998-04-27
文号
财税字〔1998〕12号
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注释: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