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1998-03-30

文号

财税字〔1998〕61号

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成文日期:1998-03-3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注释: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1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