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1998-03-30
文号
财税字〔1998〕61号
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注释: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