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1997-03-21

文号

财税字〔1997〕51号

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成文日期:1997-03-21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注释: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你基金会《关于免除“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旨在表彰奖励在与贫困作斗争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少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