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税种查询 > 房产税 > 房产税税收优惠 > 房管部门经租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1987-12-01
文号
〔1987〕财税地字第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