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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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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局

标题

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1989-07-15

文号

(1989)国税地字第77号

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成文日期:1989-07-15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局

注释:全文于2022年7月1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河南省税务局:

你局豫税地(1989)41号文收悉。经研究认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应照章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