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1994-04-27

文号

(1994)财税字第24号

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成文日期:1994-04-27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34号)。


经国务院研究批准,在1995年底以前,对黄金矿砂(包括伴生金矿)和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