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1994-04-27 文号 (1994)财税字第24号 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成文日期:1994-04-27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34号)。 经国务院研究批准,在1995年底以前,对黄金矿砂(包括伴生金矿)和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