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1994-03-15

文号

国税函发〔1994〕72号

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成文日期:1994-03-15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4〕30号)已经下发。现将通知中第三条“进口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是指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一句改为“进口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是指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和进口环节应缴增值税(或者产品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