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1995-08-23

文号

财税字〔1995〕72号

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成文日期:1995-08-23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6号)。


鉴于国内柴油短缺,为保证国内供应,经国务院批准,对1995年1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柴油,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对1995年1月1日以后出口柴油已经予以退税的外贸企业,其所退税款从该外贸企业其他出口货物中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