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收取会员费等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1995-07-27

文号

国税发〔1995〕146号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收取会员费等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成文日期:1995-07-2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收取会员费等计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举办俱乐部或类似会员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对会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他类似收费,应在收取时作为企业的当期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对其会员退会时退还上述款项的,所退还的部分,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冲减企业退款当期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