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1996-02-09

文号

财税字〔1996〕12号

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成文日期:1996-02-09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法字〔1999〕57号)。


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和股市的实际状况,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比较敏感,因此,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