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化工部配额内进口避孕套生产用胶乳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1997-12-25
文号
财税字〔1997〕190号
关于化工部配额内进口避孕套生产用胶乳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法字〔1999〕5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化工部1997年和1998年专项配额内分别进口的3000吨和1500吨生产避孕套用胶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从1999年起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