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1997-12-31

文号

财税字〔1997〕195号

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成文日期:1997-12-31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法字〔1999〕5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决定,对1998年国家计划内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税品目。

1.硬粒小麦税则号列1001.1000

2.其他小麦税则号列1001.9090

3.税则号列1006.1090

4.税则号列1006.2000

5.税则号列1006.3000

6.税则号列1006.4000

二、凡不属于本通知第一款所列6个品目的进口粮食,均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请通知进口地海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