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2000-12-28

文号

财税〔2000〕145号

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0-12-28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注释:全文失效或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护肤护发品”税目中的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

二、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汽车轮胎”税目中的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其余轮胎继续按10%税率征收消费税。

子午线轮胎,是指在轮胎结构中,胎体帘线按子午线方向排列,并有钢丝帘线排列几乎接近圆周方向的带束层束紧胎体的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