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标题

关于停止执行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问题的通知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01-04-04

文号

财税〔2001〕58号

关于停止执行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问题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1-04-04 发文单位:财政部

各中央外贸(工贸)进出口总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财政部《关于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实施办法》(财外字〔2000〕16号)中,关于中央外贸企业按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70%比例先征后返还的政策,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