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税种查询 > 企业所得税 > 九、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标题
关于停止执行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问题的通知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01-04-04
文号
财税〔2001〕58号
关于停止执行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问题的通知
各中央外贸(工贸)进出口总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财政部《关于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实施办法》(财外字〔2000〕16号)中,关于中央外贸企业按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70%比例先征后返还的政策,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