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2001-06-21

文号

国税发〔2001〕74号

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1-06-2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


为增强我国棉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现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出口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