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禽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2001-06-20

文号

国税函〔2001〕479号

关于禽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成文日期:2001-06-2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


为缓解我国目前禽产品出口的紧张状况,增强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支持我国农业健康发展,现就禽产品的出口退税问题通知如下:

出口企业已经出口的禽类产品,在单证齐全、电子信息核对准确无误的情况下,要优先办理退税。禽类产品的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本通知的精神。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