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奇瑞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注释:全文失效或废止,参见财税〔2009〕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奇瑞牌轿车,经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