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调整厦门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批复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2003-04-11 文号 国税函〔2003〕390号 关于调整厦门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批复 成文日期:2003-04-1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你局《关于调整厦门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请示》(厦国税发〔2003〕39号)收悉。关于你局要求将厦门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由厦门海关所属海沧办事处调整为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的问题,经研究,考虑到厦门海关海沧港区航线较少的实际情况,为鼓励国产卷烟出口,同意将厦门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由厦门海关所属海沧办事处调整为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