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1999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1999-04-13
文号
财税字〔1999〕9号
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1999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节选)》(财政部令第34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教育委员会所属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1999年度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897万美元的图书、报刊、资料(含缩微制品、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进口报刊220万美元,图书353万美元,缩微制品188万美元;深圳九龙海关进口图书51万美元,缩微制品85万美元。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