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2000-01-01

文号

国税函〔2000〕861号

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

成文日期:2000-01-0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省外贸企业甜菜粕出口退税问题的请示》(黑国税发〔2000〕148号)收悉。关于你局要求对出口的甜菜粕予以退税的问题,考虑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已将其列入征税范围,总局同意对出口已征税的甜菜粕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