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行业政策 > 金融业 > 证券(预删除) 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行业政策 > 金融业 > 证券(预删除) 发文单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题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14-08-21 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成文日期:2014-08-21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下载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4年8月21日 附件: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