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文单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题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14-08-21

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成文日期:2014-08-21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