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安徽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标题

关于修改《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公告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18-01-16

文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关于修改《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公告

成文日期:2018-01-16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现决定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作如下修改: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地税发〔2014〕78号)从附件2中删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