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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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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标题

关于发布《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的公告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2013-02-26

文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关于发布《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的公告

成文日期:2013-02-26 发文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注释:条款修改,从201511日起执行新的《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参见:《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6号).


为规范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行为,依法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减少税务行政处罚随意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税收执法实际,现将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的《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予以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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