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浙江 > 有效

发文单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标题

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时效性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

2017-09-28

文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成文日期:2017-09-28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注释:条款失效。附件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注释:附件1、附件3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我局对截至2017年6月30日前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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