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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北京 > 有效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标题

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18-06-15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成文日期:2018-06-15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的原则和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对继续执行的127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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