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标题
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18-06-15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按照机构改革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