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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宁波 > 有效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标题

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18-06-15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成文日期:2018-06-15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按照机构改革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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