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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浙江 > 有效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标题

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18-06-15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成文日期:2018-06-15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注释:全文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了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尚未合并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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