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标题
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2018-06-15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注释:全文于2019年8月15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3号)。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制定了《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国税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