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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浙江 > 有效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标题

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18-07-16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成文日期:2018-07-16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注释:全文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税务机构改革工作的需要,现将我省新版发票监制章的样式公告如下: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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