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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河北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标题

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升级的公告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2018-07-20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升级的公告

成文日期:2018-07-2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注释:失效废止,不需要继续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决定2018年7月20日进行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升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于2018年7月20日18:00至7月20日24:00升级,河北省网上税务局同步停止受理各项涉税事宜,各办税服务厅同步停止受理各类延时服务。

二、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升级完成后即可恢复业务办理理,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反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