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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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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标题

关于取消网上申报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的公告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2014-04-17

文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

关于取消网上申报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的公告

成文日期:2014-04-17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注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发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并发布。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决定,使用CA证书通过网上电子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以下简称CA用户),可以自愿申请取消纸质申报资料。

一、自愿申请的CA用户,必须依法进行网上纳税申报,并保证所提供的电子纳税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自愿申请的CA用户,需向办税服务厅(征收服务分局)提交《取消纸质申报资料纳税人承诺书》(见附件1)。

三、取消的纸质申报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

四、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