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河北省税务局
标题
关于磁县黄沙乡按工矿区征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批复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1993-04-20
文号
冀税三字〔1993〕11号
关于磁县黄沙乡按工矿区征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批复
注释:继续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邯郸市税务局:
你局邯地税三〔1993〕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磁县黄沙乡所在地从1993年度起按工矿区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199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