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河北

发文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标题

关于对保定满城县大册营等地按工矿区征税问题的批复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1995-09-07

文号

冀地税函〔1995〕144号

关于对保定满城县大册营等地按工矿区征税问题的批复

成文日期:1995-09-07 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注释:继续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保定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市地税函发〔1995〕10号《关于对满城市大册营等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清苑县东安市场所在地和雄县城北工业区所在地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从1995年7月1日起执行。


199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