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河北

发文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标题

关于对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1998-03-19

文号

冀地税函〔1998〕47号

关于对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成文日期:1998-03-19 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注释:继续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保定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请示》(市地税三函〔1998〕第1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对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99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