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标题
关于乐亭临港产业聚集区开征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09-11-30
文号
冀地税函〔2009〕187号
关于乐亭临港产业聚集区开征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注释:继续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唐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乐亭临港产业聚集区按照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的请示》(唐地税发〔2009〕61号)收悉。乐亭临港产业聚集区为我省首批省级产业聚集区,区内企业集中,经济较为发达,符合房产税开征条件。为加强地方税收管理,均衡税负,增加税收收入,同意该区域自2009年10月1日起开征房产税。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