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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河北 > 有效

发文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标题

关于赞皇县邢郭工业区和榆底工业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08-01-22

文号

冀地税函〔2008〕15号

关于赞皇县邢郭工业区和榆底工业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成文日期:2008-01-22 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注释:继续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赞皇县邢郭工业区和榆底工业区开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市地税发〔2007〕119号)收悉。赞皇县邢郭工业区和榆底工业区是经赞皇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区,目前,两个工业区内企业较集中,产业化程度较高,经济发展较快,符合开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条件。经研究,同意自2008年1月1日起,在赞皇县邢郭工业区和榆底工业区开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