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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上海

发文单位

上海市税务局

标题

关于补充明确小农具税目注释范围的通知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1994-05-13

文号

沪税政一〔1994〕94号

关于补充明确小农具税目注释范围的通知

成文日期:1994-05-13 发文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上海市税务局直属分局、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近接有些地区反映,要求明确铁塔等农具是否属于小农具税目注释范围。经研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农具范围未作补充注释前暂将铁塔、农业铁锹、农用铁制等刀归属在小农具的范围中。

本通知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