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标题
关于发布陕西省税务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时效性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
2015-03-16
文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关于发布陕西省税务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注释:继续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依法治税建设进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2015年第10号),结合陕西省税务系统实际,现将《陕西省税务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单》予以发布。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