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陕西 > 有效

发文单位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标题

关于发布部分农产品扣除标准的公告

时效性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12-07-23

文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关于发布部分农产品扣除标准的公告

成文日期:2012-07-23 发文单位: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注释:继续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现将全省统一的部分农产品扣除标准公告如下:


全省统一的部分农产品扣除标准表 <单位:吨>

产品类型

农产品原材料

单位产品耗用农产品原材料数量

桐油

桐籽

5.2174

芝麻油

芝麻

2.4209

豆粕(生产豆油副产品)

大豆

1.3031

菜油

油菜籽

2.8746

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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